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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 交通安全设备 交通安全标志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1.00 元/米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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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闸杆
打开箱门摇转电机摇柄,使箱体内闸杆夹至水平位置。
将闸杆带有螺丝孔端水平放入箱内闸杆夹槽内,套上外闸杆夹、平垫圈,并拧紧螺母。
调节道闸杆托,使道闸杆处于水平位置。并使道闸杆托正好与道闸杆接触。
道闸杆托的安装方法与箱体的安装步骤相同。
1.特殊转动结构,无齿轮、无皮带转动,*保养,使用稳定,寿命更长久.
道闸
道闸
2..特殊设计的平衡结构,使闸杆慢起动,快运行,慢停止,
3.排除了闸杆运行带来的抖动。
4.闸杆*90度运行,排除故障而带来360度运转的意外发生。
5.特殊设计低速铝外壳电机,波箱连体设计,低噪音,散热快。
6.驱动机构设计智能过热保护系统,在频繁使用下,控制马达的温升,使马达不易烧坏。
技术参数编辑
1.工作电压:AC220V±10%50HZ AC110V±10%50HZ/60HZ
注意事项编辑
1.道闸在工作时,严禁打开箱盖和箱门以免发生人身意外事故。
2.道闸在出厂前已将箱内布好线,一般情况下用户不得更改,只需要接入220V电源即可工作。
3.提供本机的电源必须加装≥15A漏电断电器。
4.落杆时禁止在挡杆下摆放物品或有人站立、行走。
5.停电时,应先关闭电源后用手把手动摇摆旋至闸杆在垂直位置。
6.产品出厂时,已将挡杆长度与平衡弹簧调到较佳状态,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挡杆的长度与重量,
以免失去平衡发生危险。如需要更改必须请专业人员操作。
7.机械开关限位和光电开关限位在出厂前已调到较佳状态,不得随意调动。
4.1 一般规定
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
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振动凸起标线是一种国际上发达国家使用比较普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它的外形呈凹凸型,基底加突起部分高度为5-7mm。振动标线具有抗污染、白度好、耐碱、耐久、耐磨性好、柔韧性好、耐候性强、振感强烈、雨夜照常反光和提示效果较佳的特点,使用寿命一般可达5-6年以上,且用途相对集中,总体投资不大。可根据地理情况及交通量选择采用。振荡标线的主要作用是提示驾驶员按车道行驶和必须减速行驶,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并达到强制减速的目的,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折叠作用和特点
1、减速:在收费广场、转弯,危险路段提示减速。
2、防滑:在弯道上可起到防止侧滑的作用,在下雨时,也保证标线与路面磨擦力一样。
3、雨夜反光:在下雨的黑夜里,振动双黄线和振动边缘线,仍然反光,可保证正常行驶,而普通标线则做不到这一点。
4、振动提醒:当司机疲劳驾驶打嗑睡时,在冲出公路前要压到振动凸起边缘线,汽车产生振荡摇晃并伴有轮胎与标线产生的呼啸声,使司机惊醒,调整方向,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震荡标线是一种很好的主动性防护手段。
折叠编辑本段预成型标线
1.粘贴式反光标线带,是采用高分子材料制作成形,其材料背面涂胶覆纸,触路表面涂有一层不污染路面。且粘牢固的胶。
2.不用喷涂机械,热熔机械,地面涂胶后直接粘贴,立即可以通车,野外施工简便,经久耐用,标线边缘整齐,作图剪字方便,长期使用之平均造价低于所有标线漆价格。高速路一、二级公路、城市道路、停车场、飞机场、港口码头、体育场、球场、工厂、宾馆、停车场均适用。
3.回归反射性能标带,标带表面散布玻璃珠,夜间车灯照射扫射回光,通车后数月表层磨耗。基材内微珠,夜间车灯照射反射回光,通车后数月表层磨耗,基材内微珠继续反光。
4.图案标示施工较适用。标带规格齐全:常用(米)0.4*14(白)。0.15*12,(白)0.10*12,0.15*10(黄色)
5.箭头、文字、图案、记号可以在室内箭好,上路立即粘贴可缩短施工时间,通车快,减少交通阻塞。
6.耐久、防滑、耐溶融、耐磨耗、耐候性、耐冲击性、耐寒性、耐热性均使用于中国。
限位调节
道闸出厂时对闸杆的平衡状态进行过调整,达到平衡的范围,如现场安装出现闸杆起落不垂直或水平状态,需作微调时,步骤如下:
打开箱门;
使用十字螺丝刀松动限位挡板十字头螺丝,稍作转动限位挡板调至闸杆到水平位置,调好后拧紧螺丝;
当闸杆起杆不到位,限位挡板逆方向作微调,**过水平位置则反之;
当闸杆起杆后达不到垂直度,将限位挡板顺时针方向作微调,调至所需位置;
锁上箱门。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